北京:未参加医保的境外输入新冠病例原则上自付医疗费用
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天(3月14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了境外回国人员诊治费用的相关政策。
陈蓓介绍,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报销后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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