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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管局:“双十一”网络促销不得先涨后降


 

2019-11-3 19:07:37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双十一”即将来临,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五部门联合召开的“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表示,电商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网络广告宣传:禁发处方药、烟草类广告

  当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重点从平台治理、广告宣传、消保维权、价格管理、产品质量、餐饮管理、保健食品七个方面对电商平台企业提出指导意见。电商平台治理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在集中促销期间加强资质许可审核,建立登记档案、记录保存有关交易信息,加强网络交易检测、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违法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促进网络市场信息对称。

  网络广告宣传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全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核验义务,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

  消保维权:平台承担首问责任,落实赔偿先付

  消保维权方面,要求平台企业认真落实“接诉即办”目标任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售后服务团队建设,多元化渠道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努力实现消费纠纷一次性解决,避免客户投诉再次升级。

  据了解,经营者首问制度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销售者、服务者履行相关责任后,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可以向其进行追偿。

  赔偿先付制度,指在消费者权益受损,而卖家拖延或拒绝进行赔偿时,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先行赔付。当前,淘宝、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先行赔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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