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冒充“网红”博主,向粉丝前后“借”款近五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小虞是一位刚工作不久职场新人,爱好街舞的她通过微博关注了一些网红博主,其中A博主是一位拥有几万粉丝量的街舞达人,经常在平台上传自己练舞的视频。
某日,小虞在另一款社交平台上搜索附近的人时,无意发现了一个与A博主头像相同的用户。难道这就是自己的偶像?惊喜的小虞便在平台上与该用户聊起来,一来二去逐渐熟络的两人加上了微信。看到对方的朋友圈里都是A博主的自拍和生活视频,小虞更加确认了这就是A博主本人,遂逐渐放下了戒心。
2017年9月开始,微信里“A博主”开始以支付宝被冻结、发生车祸等事由向小虞“借”钱。虽有疑虑,但想到对方收入稳定又是自己的“偶像”,可能真的是一时情急,再加上对方言语诚恳,心地单纯的小虞便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先后借给对方钱款37笔,共计5万余元,却有“借”无还。
直到2018年,小虞通过微博平台看到真正的A博主发表声明,提醒粉丝有人冒充自己进行诈骗,小虞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假博主骗了。愤怒的小虞随即向对方讨要钱款,但钱没拿到,反而被删微信好友,再也联系不到,小虞只得报案,不久犯罪嫌疑人程某被抓捕归案。
据程某交代,自己利用微信冒充A博主,并通过盗用其微博动态发布到自己微信朋友圈的手法骗取到小虞的信任,使其错认自己为真正的A博主并趁机进行诈骗,所得赃款均已被自己花完。直到东窗事发,害怕之下便删了小虞的微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家属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